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 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九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议案,并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