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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05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8 年 11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
了有关人员对本次重组相关情况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收到公司就本次重组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本次重组所涉
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我们认为:

    1、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2、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有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和表
决。

    3、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鸿春          徐志坚          管亚梅




                                                      2018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