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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2017-09-09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104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3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2,024.7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36%;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锁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上市流通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重庆)
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016 年 9 月
6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158 名激励对象按 3.32 元/股的价格首次授予共计
80,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
实际授予 72,998,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2,418,859,984 股。

    5、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3.32 元/的价格,回
购部分激励对象刘果、王蓓、谭毅、范时仕、裴开元、赵洪元、张姝共 7 人已授
予未解锁的合计 134.7 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6、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以 3.32 元/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陈文、洪钟、瞿雯共 3 人已授予未解锁
的合计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7、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根据2016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2元/股调整至3.22元/股。

   8、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以 3.22 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顾博、侯祥、祝里仁、丁树俊共 4 人已
授予未解锁的合计 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9、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3.2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激励对象许莹、石湧、曾利、廖晓冬共4人已授予未
解锁的合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该回购事宜将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10、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
就,同意办理解锁,可解锁比例30%,可解锁股份2,024.73万股。监事会审议并
对解锁条件和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确认。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情况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杨永席        董事、总裁            400              4.88%            0.17%
     郭世彤             副总裁           90               1.10%            0.04%
                 副总裁、财务负
      易琳                               170              2.08%            0.07%
                     责人
                 副总裁、董事会
     张爱明                              140              1.71%            0.06%
                     秘书
   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6,499.8            79.37%           2.77%
           (147 人)
           小计(151 人)              7,299.8            89.14%           3.11%
               预留                      889              10.86%           0.38%
               总计                    8,188.8           100.00%           3.49%

     公司以2016年9月6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151名激励对象共计7299.8万股限
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
     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即2017年9月7日起至2018年9月6日止),解锁比例为30%。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限售期间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结果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以2013~2015年平均净利润       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为78.52%
限售期                                   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目标               A             B+            B               B-            C

              解锁比例                                   100%                                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A、B+、B、B-之一,无考核结
     果为C的情况,均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考核目标。

     四、本次可解锁对象和可解锁数量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锁数量
                                                               本次可解锁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占已获授限制性
                                                                 性股票数量
                                                     股)                        股票比例

        1       杨永席       董事、总裁                 400             120              30%

        2       郭世彤          副总裁                  90              27               30%

        3         易琳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170             51               30%

        4       张爱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40             42               30%

            核心业务及业务人员(129 人)             5,949.1          1,784.73           30%

                   合计(133 人)                    6,749.1          2,024.73           30%

            1、公司刘果、王蓓、谭毅、范时仕、裴开元、赵洪元、张姝、陈文、洪钟、
     瞿雯、顾博、侯祥、祝里仁、丁树俊共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
     司分别已于2017年6月13日、2017年8月8日、2017年9月7日完成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股票470.7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2、许莹、石湧、曾利、廖晓冬共4人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股票80万股,后续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除上述回购股份外,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1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次申请解锁,本次可解锁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即2,024.73万
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层面2016年度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经公司董事会审核,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3名激励对象201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A、B+、
B、B-”范围内。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限制性股
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
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不得解锁的
情形。本次解锁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
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不得解锁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13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
相关的解锁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迪马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全部成就;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