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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7-11-22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迪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130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
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时间:2017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公示方式: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亦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
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
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5、激励计划的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