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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7-12-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
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持有公
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如下:
    1、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17)苏 0982 民初
6594 号);
    2、司法轮候冻结数量:885,737,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22,242,984 股的
36.5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3、轮候冻结起始日期: 2017 年 12 月 22 日;
    4、冻结期限:36 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本临时报告出具日,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885,737,59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6.57%。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银控股此次司法轮候冻结股数
885,737,591 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 36.57%。
    发行人已对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上述股
份冻结事宜如未能妥善解决,有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
制权发生变更。中信建投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
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建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控股股东所
持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
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