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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签订重组顾问协议的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签订重组顾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本公司”)第一
大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及子公司自2017年
10月26日开始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未偿还情况。2017年11月30日起,东银控股直接持
有迪马股份的885,737,591股无限售流通股陆续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东银控股债
务问题逐步显现。东银控股债务问题发生至今,多次与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
行沟通,拟进行债务重组。
    公司近日获悉东银控股通知,东银控股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于2018年4月3日签订《企业重组顾问服务协
议》,华融资产前期已就重组事宜对东银控股开展了相关尽职调查及咨询服务工作,
双方现就重组顾问服务相关事宜正式签署协议。
    华融资产将根据东银控股资产、债务、业务等全面梳理情况,论证、起草、修
订重组方案并提供相应优化建议。根据项目需要,华融资产将参与并协助东银控股
就重组方案与债权人、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谈判,并就重组
方案相关问题协助进行解释、说明及沟通;整体协调各中介机构工作安排;帮助东
银控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其流动性等。东银控股将加快推进重组进程及债务风
险化解工作。
    上述重组顾问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
    公司将积极关注并跟进上述重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确保广大投资者及时获悉股东重组近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