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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马股份:关于拟设立商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2019-07-18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73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商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商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
        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专项计划作为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
        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设立目的: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二)原始权益人/保证人/优先级转售收购人/差额支付承诺人/优先收购权
人/运营支出补足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计划管理人:经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四)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根据《信托受益权
转让合同》的约定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信托合同》因设立财
产权信托而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五)发行规模: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不超过 11 亿元,具
体规模最终以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为准,具
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批的金额为准,并将根据市场环
境、监管政策等要求申请发行。
    (六)发行期限:本次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期限预期拟不超过 18
年,且在专项计划约定的开放参与日可能因触发售回/购回而提前结束专项计划
(具体期限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七)发行利率:发行的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由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发
行情况最终确定。
    (八)发行对象: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
象不超过二百人。
    (九)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资金用途。
    (十)挂牌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一)发行时间:在取得交易所同意后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
需要及市场利率水平择机发行。
    (十二)增信措施:
    不排除以下增信措施:以子公司拥有的物业房屋所有权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
权提供抵押;以子公司拥有的租金、运营管理服务费等收入等提供质押;公司对
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
额部分承担差额支付义务或连带责任担保;在子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或危机时,
公司及子公司将统筹安排提供流动性援助;公司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退出承
担差额部分的收购义务;公司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享有优先收购的权利;公司
自持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等,最终以实际交易结构为准。
    (十三)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十四)授权事宜:

    为保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
制定、修订及调整专项计划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
    2、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
展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专项计划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机构,根据本
次专项计划事项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及确定与本
次发行具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修改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和产品结构,以及执行未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及交割手续等。
     二、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以更好的开拓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及资金使用
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
     三、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盘活基础资产,加
速资金周转,改善资产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
     1、上述专项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专项计划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并申请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四、风险提示
     上述专项计划的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
的相关进展进行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