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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济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7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 2016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晁恩祥、屠鹏飞、吴星宇
                                                  二 O 一七年十月一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