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2018-04-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济川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军军 联系电话: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海兵 联系电话: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卫平 联系电话:021-688268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均及时审阅公司历次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查阅了公司三会资料,公司治理有效合规。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5.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的工作要求。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1
项目 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管合规。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未履行
否
承诺的
承诺 承诺 履
承诺事项 原因及
背景 方 行
解决措
承
施
诺
2
是
未履行
否
承诺的
承诺 承诺 履
承诺事项 原因及
背景 方 行
解决措
承
施
诺
为避免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发生同业竞争,济川控股承
诺如下:
1、本公司目前未直接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的业务;除拟注入上市公司
的济川药业及其下属公司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存在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业务的情形;
2、济川药业及其下属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后,本公司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
江苏济 或者参与同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
川控股 避免与上市公司的研发及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
是 不适用
集团有 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或参与同上市公司的研
限公司 发及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3、济川药业及其下属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同上市公司的研
发及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
业机会优先提供上市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1、除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济川药业及其下属公司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业务的情形;
2、济川药业及其下属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后,本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或
者参与同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
免与上市公司的研发及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
与重大
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或参与同上市公司的研发及
资产重
曹龙祥 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是 不适用
组相关
3、济川药业及其下属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后,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
的承诺
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同上市公司的研发及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
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1、承诺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
策;
2、承诺人保证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
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今后原
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承诺人或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曹龙祥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
及江苏
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交易,且承 是 不适用
济川控
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
股集团
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4、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
交易协议;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
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地赔偿或
补偿。
3
是
未履行
否
承诺的
承诺 承诺 履
承诺事项 原因及
背景 方 行
解决措
承
施
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济川控股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曹龙祥将成为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保证未来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曹龙祥及济川控股(以下简称
“承诺人”)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
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
产严格分开,确保上市公司完全独立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保证本
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未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及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
曹龙祥
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
及江苏
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 是 不适用
济川控
结算帐户,不存在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
股集团
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
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
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
他企业;并且承诺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
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
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鉴于济川有限于2013年4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对 规定,济川有限于2013年12月整体变更为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产权证书尚未完
曹龙祥
公司中 成权利人名称变更的相关手续,为保证济川有限产权权属完整,济川控股及曹龙
及江苏
小股东 祥承诺:产权证书权利人名称未变更的情况,不影响济川有限拥有相关资产的权 是 不适用
济川控
所作承 属,济川有限的资产不会因此而受到减损;如因产权证书权利人名称未变更导致
股集团
诺 济川有限资产权属受到影响或产生任何纠纷、义务的,由济川控股承担全部责
任,曹龙祥承担连带责任。
四、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济川药业 2017 年的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定期报告、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关联交易等公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
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
4
合相关规定。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周军军 周海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本页无正文,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周海兵 廖卫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