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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济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8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济川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补选的董事、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湖
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提名刘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副总经理候选人并将补选刘俊先生为公司董事的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补选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候选董事、
副总经理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了该董事、副总经理的薪酬。薪酬较为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候选
人刘俊先生的薪酬标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无故解聘的情形;候选人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质,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不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曹伟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董事会秘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候选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薪酬,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曹伟先生的薪酬
标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