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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鹰纸业:2016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09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9-034
债券简称:12 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 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16年 公 司 债 券 2019年 付 息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2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15 日(原定为 2019 年 4 月 13 日,因 4 月 13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



     由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 发 行 的 安 徽 山 鹰 纸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以 下 简 称 “ 本 期 债 券 ” ) 将 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 支 付 自 2018 年
4 月 13 日 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 期 间 的 利 息 。 根 据 《 安 徽 山 鹰 纸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的 有
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 券 名 称 : 安 徽 山 鹰 纸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2、 债 券 简 称 : 16 山 鹰 债 。
     3、 债 券 代 码 : 136369。
     4、 债 券 期 限 : 7 年 期 , 附 第 3 年 末 及 第 5 年 末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发 行 总 额 :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总 额 为 10 亿 元 。
     6、 债 券 利 率 :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 5.35%。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
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 4-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
期限后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 债 券 形 式 :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起 息 日 : 2016 年 4 月 13 日 。
     9、 利 息 登 记 日 : 2017 年 至 2023 年 每 年 4 月 13 日 之 前 的 第 1 个
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10、在 利 息 登 记 日 当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均 有
权 就 所 持 本 期 债 券 获 得 该 利 息 登 记 日 所 在 计 息 年 度 的 利 息( 最 后 一 个
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付 息 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13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回售前债券存续期
每年的 4 月 13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2、信 用 级 别 :经 联 合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本 公 司 的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为 AA+级 , 本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级 别 为 AA+级 。
     13、上 市 时 间 和 地 点 :本 期 债 券 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 记 、托 管 、委 托 债 权 派 息 、兑 付 机 构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 照 《 安 徽 山 鹰 纸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公
告 》“ 16 山 鹰 债 ”的 票 面 利 率 为 5.35%,每 手“ 16 山 鹰 债 ”面 值 1000
元 派 发 利 息 为 53.5 元( 含 税 )( 扣 税 后 个 人 投 资 者 每 1000 元 派 发 利
息 为 42.80 元 ) 。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 年 度 计 息 期 限 : 2018 年 4 月 13 日 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 ,
逾期部分不另计息。
     2、 票 面 利 率 : 本 期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为 5.35%。
     3、 本 年 度 付 息 日 : 2019 年 4 月 15 日 (原定为 2019 年 4 月 13 日,
因 4 月 13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
     4、 债 权 登 记 日 : 本 期 债 券 本 年 度 的 债 权 登 记 日 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 。 截 至 上 述 债 权 登 记 日 下 午 收 市 后 , 本 期 债 券 投 资 者 对 托 管 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对象
     本 次 付 息 对 象 为 截 止 2019 年 4 月 12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 后 ,
中 证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全 体 “ 16 山 鹰 债 ” 持 有 人 。
     五、付息办法
     1、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购 买 本 期 债 券 并 持 有 到 债 权 登 记 日 的 投
资 者 ,利 息 款 通 过 中 证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清 算 系 统 进 入 该 投 资 者 开 户 的 证
券 公 司 的 登 记 公 司 备 付 金 账 户 中 ,再 由 该 证 券 公 司 将 利 息 款 划 付 至 投
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 发 行 市 场 购 买 本 期 债 券 并 持 有 到 债 权 登 记 日 的 投 资 者 , 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 投 资 者 已 经 在 认 购 债 券 的 证 券 公 司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 则 利 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 投 资 者 未 在 认 购 债 券 的 证 券 公 司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 请 按 以 下
要求办理:
     ( 1) 本 期 债 券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利 息 领 取 手 续 时 ,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 本 期 债 券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利 息 领 取 手 续 时 , 应 出 示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并 提 交 单 位 授 权 委 托 书( 加 盖 认 购 时 预 留 的 印 鉴 )正 本 、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如 投 资 者 原 认 购 网 点 已 迁 址 、 更 名 、 合 并 或 有 其 他 变 更 情
况 ,请 根 据 托 管 凭 证 上 注 明 的 二 级 托 管 人 名 称 或 加 盖 的 公 章 ,咨 询 该
二级托管人。
       六 、 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关 于 向 个 人 投 资 者 征 收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所 得 税 的 说 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税 收 法 规 和
文 件 的 规 定 ,本 期 债 券 个 人 投 资 者 应 缴 纳 公 司 债 券 个 人 利 息 收 入 所 得
税 。本 期 债 券 利 息 个 人 所 得 税 将 由 各 兑 付 机 构 负 责 代 扣 代 缴 ,并 直 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 税 人 : 本 期 债 券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 2) 征 税 对 象 : 本 期 债 券 的 利 息 所 得 ;
       ( 3) 征 税 税 率 : 按 利 息 额 的 20%征 收 ;
       ( 4) 征 税 环 节 :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兑 付 机 构 领 取 利 息 时 由 兑 付 机 构
一次性扣除;
       ( 5) 代 扣 代 缴 义 务 人 : 负 责 本 期 债 券 付 息 工 作 的 各 兑 付 机 构 ;
       ( 6) 本 期 债 券 利 息 税 的 征 管 部 门 : 各 兑 付 机 构 所 在 地 的 税 务 部
门。
       2、 关 于 居 民 企 业 缴 纳 公 司 债 券 利 息 所 得 税 的 说 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税 收 法 规 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
纳。
       3、 关 于 向 非 居 民 企 业 征 收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所 得 税 的 说 明
       对 于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境 外 机 构 , 根 据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以 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境 内 债 券 市 场 企 业 所 得 税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2018〕108 号 )等 规 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起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 止 , 对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境 内 债 券 市 场 取 得 的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暂 免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上 述 暂 免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范 围 不 包 括 境 外 机
构 在 境 内 设 立 的 机 构 、场 所 取 得 的 与 该 机 构 、场 所 有 实 际 联 系 的 债 券
利息。
     七、相关机构
     1、 发 行 人
     名称: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 3 号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安 浦 路 645 号 滨 江 国 际 6 号 楼
     法定代表人:吴明武
     联系人:吴星宇
     电 话 : 021-62376587
     传 真 : 021-62376799
     邮 编 : 200336
     2、 主 承 销 商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 系 人 地 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芳 甸 路 1088 号 紫 竹 国 际 大 厦 23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云
     联 系 人 : 梅兴中、冯冰
     电 话 : 021-68826021
     传 真 : 021-68826800
     邮 编 : 201204
     3、 托 管 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联 系 人 : 安弘扬
     电 话 : 021-38874800
     邮 编 : 200120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 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 月 九 日
附表:

          “ 16 山 鹰 债 ” 付 息 事 宜 之 QFII 等 非 居 民 企 业 情 况 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
(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 券 利 息 所 得 应 纳 税 款( 人 民 币 元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传真: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