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山鹰纸业:关于全资子公司专利诉讼进展公告2019-04-10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9-036
债券简称:12 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 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专利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裁定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裁定主要内容:1、撤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潍知初字第 361
号民事判决;2、本案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3、上诉人浙江山鹰纸
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50,052 元予以退回。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系二审裁定,裁定撤销一审
判决,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重审,不会对公
司目前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2年6月26日,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向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潍坊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
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山鹰”)、寿光市顺发经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顺发经贸”)和青州市宇阳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阳经贸”)侵犯
其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涂布白面牛卡纸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
ZL200910016756.4),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三被告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并索求赔偿
款100.00万元。潍坊中院于2012年8月10日立案,随后本案进入司法鉴定阶段。2018
年1月16日,世纪阳光将诉讼请求中的赔偿请求调整为人民币1亿元。2018年8月17日,
浙江山鹰收到潍坊中院(2012)潍知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专利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临2018-099)。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浙江山鹰于2018年8月25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提
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山东高院(2019)鲁民终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潍知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2、本案
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3、上诉人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
案件受理费350,052元予以退回。”
    三、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需青岛中院重审,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
    同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盛实业”)作出承诺,如世纪阳光专利侵权一案最终生效司法文书认定浙江山鹰需
支付赔偿,则由泰盛实业承担浙江山鹰的全部实际损失,并在该等金额确定之日起
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等额人民币补偿给浙江山鹰。如该案最终生效司法文书认定浙江
山鹰需停止专利侵权且不得继续生产涂布白面牛卡纸,则由泰盛实业承担浙江山鹰
进行产品调整所需的全部技术改造费用。
    因此,鉴于泰盛实业的承诺,即使该案件最终败诉,相应的赔偿全部损失由公
司控股股东承担,对公司股东权益不产生直接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