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1-25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我们作为中珠医疗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等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并为转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通过了解和查询,现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执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已公告为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为 8.35 亿元,因
银行信贷批准等原因,公司为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累计为 4.011 亿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7%,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的下
属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2、截至目前,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3、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情形,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以外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
供担保,以上事项担保额度已经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中珠医疗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珠医疗收购今朝科技公司 70%的股权
我们作为中珠医疗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公司收购珠海
市今朝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目标,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不断完善中珠医疗的业务网络,推动公司打造集肿瘤预防、早期诊断、药物治疗、
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及互联网大数据医疗为一体的“肿瘤全产业链”。
2、本次交易均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的审计机构及评估
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依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珠海市今朝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
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的公司公告中已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说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的本次收购行为没有异议,同意公司的本次收购。
独立董事:李思 李闯 姜峰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