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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珠医疗: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2017-12-30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154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过与相关军队、武警合作中心医院协商,
确定再终止 7 家合作中心的合作。截至目前,在现有 26 家军队、武警合作中心
中已确定终止合作 19 家。

    ● 风险提示:根据《通知》文件,军队、武警医院部分合作中心项目已确
定终止,随着相关政策和细则进一步推进,一体医疗正与相关医院逐一协商,项
目的终止对一体医疗或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无法准确估计。后期公司将根据一体
医疗与军队、武警医院合作中心项目协议终止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予
以关注。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已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22 日、2017 年 7 月 27 日、2017 年 8 月 3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披
露了《中珠医疗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93 号)、《中珠医疗关于肿瘤中心项目终止及新签肿瘤中心的补充
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 号)、《中珠医疗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
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 号)、《中珠医疗关于子公司一体医
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5 号)。公司下属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与相关军队、
武警院方正根据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分步解决军队、武警合作项
目终止及补偿相关事宜。

    一体医疗经过与相关军队、武警合作中心医院协商,确定再终止 7 家合作中
心的合作。截至目前,在现有 26 家合作中心中已确定终止合作 19 家。本次终止
                                       1
合作的合作中心相关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合作中心终止情况介绍

    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六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 2011 年 4 月 1 日,终止合作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 日。经双方
协商,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署《终止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于 2016
年 6 月 1 日终止肿瘤科合作,项目终止后,一体医疗不再参与分成并不再承担任
何责任义务;合同终止后,依该合同设立的肿瘤科所有工作人员全部转交二六六
医院,相关人员的一切事宜均由医院负责处理;按照合同核算一体医疗分成款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二六六医院于 2018 年 1 月底前将一体医疗剩余分成款及已
扣医疗风险金 120,947.51 元一次性支付一体医疗;一体医疗投入的全部设备、
资产及装修由二六六医院按评估净值回购,待二六六医院上报至上级部门审批后
支付,最迟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完毕。

    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一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 2011 年 5 月 1 日,终止合作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双
方协商,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署《放疗设备合作项目终止协议》。协议约定:
放疗设备合作项目提前终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项目终止后,医用直线加
速器及其配套系统归三二一医院,全身热疗设备由一体医疗撤回;合作期间的薪
酬属合作项目运营成本,由一体医疗承担;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剩余分成结算,三二一医院将一体医疗剩余分成款一次性汇
入一体医疗指定账户;一体医疗预留给医院的风险抵押金时限为 2 年,金额为
10 万元,用于可能存在的医疗纠纷处理,若发生赔偿,双方按合作期间分成比
例共同承担。2019 年 6 月 30 日将未使用的医疗纠纷保证金转至一体医疗指定账
户。

    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 O 六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 2011 年 8 月 1 日,终止合作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 日。经双方
协商,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署《解放军第二〇六医院与深圳一体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合作项目终止协议书》。协议约定:合作项目从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停止合
作,项目终止后,一体医疗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一体医疗预留给二 O 六医院
20 万元作为医疗风险抵押金,一年后二 O 六医院将医疗风险抵押金支付给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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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若此期间新发生合作期内的医疗纠纷,除设备原因外其他费用按原分成比
例分担;医院向一体医疗支付合作项目分成核算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
具体核算办法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医院在一体医疗设备撤出后 15 日内扣除预
留医疗风险金后将剩余分成款一次性支付给一体医疗;一体医疗投入的全部设备
资产由一体医疗撤回,院方负责协调撤离手续,取得转运手续后 3 个月内院方协
助一体医疗将全部设备资产撤离医院。

    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总队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 2012 年 4 月 30 日,终止合作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经双
方协商,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签署《武警甘肃省总队医院肿瘤设备合作终止协
议书》。协议约定:所有合作事宜结算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此后双方不再进行
合作分成,一体医疗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一体医疗预留给院方医疗风险抵押
金 10 万元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若未发生合作期间的医疗纠纷或发生医疗纠纷
扣除已实际支出的费用后,院方在 2018 年 10 月 10 日前支付一体医疗;伽玛刀
设备由一体医疗撤回,核磁共振设备经评估后由医院回购,回购金额为 134.8
万元;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的财务结算,按原约定执行,协议签署后 1 个月
内,院方扣除预留医疗风险金后全额支付一体医疗。

    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 2012 年 8 月 1 日,终止合作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双
方协商,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签署《武警陕西省总队医院肿瘤放疗科合同终止
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终止肿瘤放疗科合作;项目终止后,
伽玛刀设备由一体医疗负责从医院撤回,大孔径 CT、直线加速器及其附属设施
设备由医院收购;经评估,院方收购大孔径 CT、直线加速器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价格为 453.67 万元;原分成款经陕西省总队审核,收购款经武警总部审核后支
付一体医疗;终止合作后,院方从分成款扣留 30 万元作为合作终止前医疗纠纷
风险金,1 年后将剩余风险金支付一体医疗。

    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 2009 年 4 月 1 日,终止合作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经双
方协商,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签署《肿瘤科终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肿瘤科
合作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提前终止,项目终止后,一体医疗不再参与分成并不再
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一体医疗从分成款中预留 10 万元作为风险金,时限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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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支付合作期间原肿瘤科产生的医疗纠纷、各类债务、医保扣款等费用,扣除
该类实际发生的费用后余额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返还一体医疗;结算后分成款于
协议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院方协助一体医疗将设备及资产拆除撤离,
伽玛刀设备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撤离医院。

    7、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医院

    开始运营时间 2014 年 4 月 1 日,终止合作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 日。经双方
协商,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署《武警青海省总队医院肿瘤放疗科合作医疗项
目合同终止协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签署关于对《武警青海省总队医院肿瘤
放疗科合作医疗项目终止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 日;设备在医院办理完成转运手续后,由一体医疗在一个月内将钴源及
设备撤离;医疗用房医院按评估净值一次性给予一体医疗补偿款 350 万元,项目
产生的收入,按照武警部队合作医疗项目规定比例进行分配,一体医疗最终收益
为 200.589 万元,经过将评估费、环评费、放射源处置等分担后,院方共计向一
体医疗支付各类款项 568.909 万元,拟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前支付完毕。

    二、合作中心终止对公司影响

    1、军队、武警医院合作中心终止事项,属于国家政策性行为,本次 7 家合
作中心项目按上述协议时间终止后,一体医疗将不再获得合作中心收入。中国人
民解放军第二六六医院合作中心资产评估结果暂未出具,目前无法确定资产回购
价值;其他 6 家合作中心截至合作终止日,归医院所有的资产残值约 748.84 万
元。

    2、2014 年-2016 年,上述终止的 7 家合作中心收入分别为 3,981.98 万元、
3,337.77 万元、1,822.08 万元,占一体医疗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3.66%、10.31%、
5.41%,占中珠医疗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92%、2.68%、1.60%(注:14 年、15
年和 16 年度,中珠医疗营业收入为模拟合并,将深圳一体营业收入简单相加的
数据);上述终止的 7 家合作中心利润为 1,418.76 万元、939.17 万元、217.60
万元,占一体医疗利润比重分别为 18.38%、8.88%、1.56%,占中珠医疗利润比
重分别为 14.41%、5.64%、0.71%。综上,上述终止的 7 家合作中心收入和利润
为逐年下降趋势。上述终止的 7 家合作中心终止预测影响一体医疗 2017 年营业
收入约 467.62 万元,利润约 150.75 万元。

    3、除已经签订终止协议的合作中心外,由于其他合作中心终止日期尚未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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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无法确定具体终止时点,相关补偿方案尚需双方协商并报总部批准,故合作
中心何时终止,何时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及业绩承诺产生影响,及产生多大的影
响,暂时都无法准确预计。

    三、风险提示

    1、根据《通知》文件,军队、武警医院部分合作中心项目已确定终止,一
体医疗目前正在与相关医院逐一协商过程中,对一体医疗或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
无法准确估计。后期公司根据一体医疗与军队、武警医院合作中心项目协议终止
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随着“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相关政策和细则进一步
推进,剩余其他部队医院肿瘤诊疗合作中心受其影响,致使部队医院肿瘤诊疗合
作中心继续出现提前终止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关于本次因政策原因形成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与军队、武警医院肿瘤
中心合作项目出现终止情形,其对公司及一体医疗的影响、应对措施及风险,公
司已在 2017 年 7 月 22 日的《中珠医疗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项
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 号)、2017 年 7 月 27 日的《中珠医疗关于
肿瘤中心项目终止及新签肿瘤中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 号)进行
了说明,请查阅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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