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 就此项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2、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工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成 先 平 胡 卫 升 李 春 涛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