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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生电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11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2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4,509,0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6.627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2 人。董事刘曙峰因公务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董事井贤栋、韩歆毅、黄浩、高俊国因在外地公事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丁玮、郭田勇、汪祥耀因在外地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刘兰
   玉因有其他事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赵颖、黄辰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3、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童晨晖出席本次会议;副总裁廖章勇、沈志伟及副总裁
   兼财务总监傅美英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7-2019 三年投资理财总体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63,678,332 99.4950           830,695    0.505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恒生洲际控股(香港)进行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64,102,027 99.7525           407,000    0.2475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佳佳、朱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