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恒生网络有限公司(香港)仲裁和解的公告2017-08-1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7-03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恒生网络有限公司(香港)仲裁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双方已经签署和解协议,且申请人已经撤回全部
仲裁请求。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的控股母公司。
和解金额:港币 2,228,73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和解金额虽达到公司上一年
度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预计对 2017 年公司业绩无重
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恒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香港)”或“被申请
人”);地址:Flat/RM 1304, West Tower Shun Tak Centre, 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亚洲”或“申请
方”);地址:33/F, ICBC Tower, 3 Garden Road, Central, Hong Kong。
申请人于 2017 年 7 月 3 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恒生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曾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披露过
仲裁相关事项,详见公司 2017-026 号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仲裁和解的情况
经协商,双方达成并签署了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如
期足额支付了和解款项港币 2,228,736 元,申请人也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撤
回了全部仲裁请求。双方有关仲裁所涉合同的全部纠纷事项已经全部解决。
三、本次仲裁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和解金额虽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预计对 2017 年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和解款项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报告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