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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雅达: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08  

						 关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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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第 TCYJS2019H0404 号

致: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
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信雅达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信雅达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信雅达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在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现场
部分召开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7 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7 日,其
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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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会议现场部分的召开地
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88 号信雅达科技大厦会议室。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2018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18 年度审计
         费用的议案;
    8.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10. 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中列明与披露;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已
于2019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
行,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
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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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 15
人,共计代表股份 132,394,012 股,占信雅达股本总额的 30.11%。
    本所律师认为,信雅达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
方式就会议审议的 13 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第 11、12 项议案实行逐项表决
投票,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本次会议审议的 13 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      票数       比
                                                        例%                例%

        关于〈信雅达系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统工程股份有
1       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信雅达系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统工程股份有
2       限公司 2018 年
        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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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信雅达系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统工程股份有
3   限公司 2018 年
    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关于〈信雅达系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统工程股份有
4   限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关 于 信 雅 达 系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统工程股份有
5   限公司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关 于 信 雅 达 系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统工程股份有
6   限公司 2018 年
    度董、监事薪酬
    的议案


    关 于 续 聘 天 健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会计师事务所
    为信雅达系统
    工程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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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9 年度
    审 计 机 构 及
    2018 年 度 审 计
    费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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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于 募 集 资 金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年度存放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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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关于利用闲置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9       资金进行理财
        的议案

        审 议 关 于 确 定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公司第七届董
10
        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六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      届董事会换届
        的议案

11.01 董事郭华强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02 董事耿俊岭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03 董事张健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04 董事朱宝文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05 董事李峰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06 董事徐丽君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07 独立董事卢凯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08 独立董事周昆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独立董事魏美
11.09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钟
        关于公司监事
12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会换届的议案

12.01 监事陈旭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2.02 监事张云姣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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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公司
13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章程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十三项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同意通过。本次大会没有对会议
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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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 TCYJS2019H0404 号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承办律师:吕晓红




                                               承办律师:王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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