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电话:+86 571 87901111 传真:+86 571 87901501 浙江天册/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第 TCYJS2019H0404 号 致: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 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信雅达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信雅达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信雅达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在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现场 部分召开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7 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7 日,其 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1 浙江天册/法律意见书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会议现场部分的召开地 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88 号信雅达科技大厦会议室。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2018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18 年度审计 费用的议案; 8.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10. 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中列明与披露;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已 于2019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 行,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 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 2 浙江天册/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 15 人,共计代表股份 132,394,012 股,占信雅达股本总额的 30.11%。 本所律师认为,信雅达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 方式就会议审议的 13 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第 11、12 项议案实行逐项表决 投票,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本次会议审议的 13 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 票数 比 例% 例% 关于〈信雅达系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统工程股份有 1 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信雅达系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统工程股份有 2 限公司 2018 年 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3 浙江天册/法律意见书 关于〈信雅达系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统工程股份有 3 限公司 2018 年 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关于〈信雅达系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统工程股份有 4 限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关 于 信 雅 达 系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统工程股份有 5 限公司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关 于 信 雅 达 系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统工程股份有 6 限公司 2018 年 度董、监事薪酬 的议案 关 于 续 聘 天 健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会计师事务所 为信雅达系统 工程股份有限 7 公司 2019 年度 审 计 机 构 及 2018 年 度 审 计 费用的议案 4 浙江天册/法律意见书 关 于 募 集 资 金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年度存放与使 8 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关于利用闲置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9 资金进行理财 的议案 审 议 关 于 确 定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公司第七届董 10 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六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 届董事会换届 的议案 11.01 董事郭华强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02 董事耿俊岭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03 董事张健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04 董事朱宝文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05 董事李峰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06 董事徐丽君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07 独立董事卢凯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1.08 独立董事周昆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独立董事魏美 11.09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钟 关于公司监事 12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会换届的议案 12.01 监事陈旭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12.02 监事张云姣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5 浙江天册/法律意见书 关于修订公司 13 132,393,612 99.99 400 0.01 0 0.00 章程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十三项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同意通过。本次大会没有对会议 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6 浙江天册/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第 TCYJS2019H0404 号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承办律师:吕晓红 承办律师:王淳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