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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雅达: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2019-12-11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临 2019-050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让标的: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谐云科技”)7.4492%股权(对应谐云科

    技的注册资本 150 万元人民币)

    转让金额:1810.1484 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公司拟合计以【1810.1484】万元将公司持有的谐云科技【7.4492%】股权(对应谐云科

技的注册资本 15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杭州阿里巴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

里投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全称:杭州阿里巴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公司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5000.00 万人民币

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28 室、529 室

5、 法定代表人:戴珊

6、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创业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为企业或项目提供孵化及
   配套设施,科研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16 年 7 月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13.647058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翱宇。
谐云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8年                     2019年(1-9月)
营业收入(元)                      16,552,402.31                   19,383,481.32
净利润(元)                        -8,342,265.27                   -7,496,550.74
净资产(元)                        26,923,060.24                   18,431,319.62
总资产(元)                        38,654,364.95                   22,443,463.97
总负债(元)                        11,731,304.71                    4,012,144.35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 协议签署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拟与阿里投资以及其他相关方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以下简

称“《股权购买协议》”),该协议经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2、 转让价格

   公司拟合计以 1810.1484 万元将公司持有的谐云科技 7.4492%股权(对应谐云科技的

注册资本 15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阿里投资。

3、 转让款支付

   阿里投资同意在交割日或《股权购买协议》项下其他条件满足之日(以上述日期孰晚者

为准)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 其他重要条件

   1).谐云科技向工商局申请办理增资、转股和新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交易的变更登记并已

经取得工商局向公司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并相应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董事会成员名

单的工商局备案程序为交割的先决条件。
   2).于交割日前,若谐云科技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社保规定等事项或公司违反交易文件

中所载的公司作为出售方作出的任何承诺、约定或协议,给受让方阿里投资的可获赔偿方造

成损失的,公司作为出售方应分别且非连带地、按《股权购买协议》项下各出售方自在签署

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持股比例向《股权购买协议》项下阿里投资的可获赔偿方作出赔

偿,并使其不受损害,合计承担的赔偿总额应以转股价款的百分之一百(100%)为限。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谐云科技的原始投资成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

有谐云科技的股权,公司将从本次转让中获得股权转让收入人民币 1810.1484 万元(未扣

除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锁定投资利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备查资料: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