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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泉啤酒: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子公司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委托本公司管理的公告2019-08-09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9-01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子公司燕京啤酒
  (赣州)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委托本公司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充分利用资源,减少同业竞争,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
则,经平等协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
委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行
其在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燕京赣州”)的股
东权力和权利,由本公司对燕京赣州实行委托经营。
    燕京啤酒为本公司控股股东(2019 年 6 月 30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5,194,5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8%),故上述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燕京啤
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子公司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委
托本公司管理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高振安、肖国锋、孙宝明、茹晓明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三方为燕京啤酒、燕京赣州、本公司。
    燕京啤酒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燕京赣州为燕京啤酒的控股子公
司,关联关系图如下:
    燕京啤酒成立于 1997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 9
号,法定代表人:赵晓东;注册资本 281853.9341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
制造和销售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
塑料箱、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食品添加
剂;餐饮服务;普通货物运输;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
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768,874.68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97,546.27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134,377.51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985.11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托管燕京啤酒持有的燕京赣州 82.96%股权。
    燕京赣州成立于 2000 年 7 月,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金龙路 68 号;法定代表人:王启林;注册资本 30,388 万元;经
营范围: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
经营);酵母、塑料箱、饲料销售;农产品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年生产啤酒能力 10 万吨。
截止 2018 年底,燕京赣州资产总额 27,401.66 万元,其中负债 37,039.21
万元,所有者权益-9,637.55 万元。2018 年度,燕京赣州实现营业收入
1,938.97 万元,营业利润-3,853.93 万元,净利润-3,853.47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托管燕京赣州
    (1)托管方式:燕京啤酒将其控股子公司燕京赣州委托给本公
司管理,由本公司代行燕京啤酒在燕京赣州的股东权力和权利,在托
管期间对燕京赣州承担托管人的责任。
    (2)托管利润分配:本公司每年向燕京赣州收取托管费30万元。
    (3)托管期限:自2019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期满之
后由双方协商决定终止或续展事宜。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仅可以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
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也使得本公司通过收取托管费而获
得了一定的收益,因此,此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
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符合国
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
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燕京啤酒续签《关于燕京啤酒(赣州)
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经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