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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7-040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1-6
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情况概述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
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规定,本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采
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无该准则规
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规定,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
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
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中,
合并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 2017 年 1-6 月金额增加 9,595,146.84 元;“营
业外收入”项目 2017 年 1-6 月金额减少 9,595,146.84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