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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荣兆梓、陈矜、李晓新,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
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独立
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