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2012年公司债券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18-03-09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编号:临2018-006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5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3 月 16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3 月 20 日
       摘牌日:2018 年 3 月 20 日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原芜湖港储运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发行的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芜湖港(122235)。
    3、发行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5.00 亿元。
    5、债券余额:人民币 790,897,000.00 元。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在 2016 年 2 月 22 日至 2016 年 2 月 24 日进行了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 芜湖港”
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 709,103 手,回售金额 709,103,000.00 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1
许可[2012]1460 号文核准发行。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4.99%,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
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芜湖港”公司债券票面
利率不调整的公告》,“12 芜湖港”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
率仍维持 4.99%不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3 年 3 月 20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剩余额度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部分投资者已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行使了回售选择权,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
级报告》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99%,本次兑付每手“12 芜湖港”(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9.9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本次兑付的本息总
额为 830,362,760.30 元(含税)。



                                    2
       三、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5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3 月 16 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3 月 20 日
    4、摘牌日:2018 年 3 月 20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3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芜湖港”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发行人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发行人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发行人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发行人的公告为准。发行人将在本年度兑付、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12 芜湖港”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
为 39.92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2
芜湖港”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9.90 元(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3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
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之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
缴纳。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本次兑付、兑息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
至本公司。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春
    联系人:马进华
    联系电话:0553-5840085
    传真:0553-5840085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琪悦
    联系电话:010-60833560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9 日



                                   4
               附表:“12 芜湖港”付息事宜之 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5
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传真:                            填表日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