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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6-21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荣兆梓、陈矜、李晓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议案

    1、经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以及过往任职期间的实际表现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总经理
和副总经理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
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公司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潘春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傅家德先生、程峥先生、毕泗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1 天(含)以上至
180 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
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
风险性较小,通过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管理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1 天(含)以上至 180 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独立董事(签字):




                                                                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