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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2018-08-07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8-028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上海淮矿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淮矿公司”)计划自 2018 年 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7,772,600
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2%,且不超过 77,725,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接到上海淮矿公司通知,截至 2018 年 8 月 6 日,
上海淮矿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已满,相关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
股份增持计划期间(即 2018 年 2 月 6 日-2018 年 8 月 6 日)上海淮矿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 39,664,65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约为 1.02%,增持总金额约为 14,399.11 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上海淮矿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下称“淮南矿业”)全资子公司,为淮南矿业之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淮南矿业持有本公司 2,200,093,749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56.61%;上海淮矿公司持有本公司 58,158,156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1.50%;淮南矿业和上海淮矿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258,251,90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58.11%,均为普通股 A 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目前投资
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普通股 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7,772,600 股,即不
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2%,且不超过 77,725,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2 月 6 日-2018 年 8 月 6 日)。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接到上海淮矿公司通知,截至 2018 年 8 月 6
日,上海淮矿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已满,相关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上海淮矿公司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期间(即 2018 年 2 月 6 日-2018 年 8 月 6 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 39,664,65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约为 1.02%,增持总金额约为 14,399.11 万元。本次增持完成后,上海淮
矿公司共持有本公司 97,822,8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2.52%。
    (二)上海淮矿公司在承诺的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并完成了上述增持计划,
且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符合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
持人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具备本次股
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
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增持人已就本次股份增持履行了其
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报备文件
    (一)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届满的通知;
    (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