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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江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荣兆梓、陈矜、李晓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风险评估的议案》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等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风险评估的议案
    我们认为:依据公司出具的《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
度风险评估报告》。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
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符合《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