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祥源文化: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化           公告编号:临 2018-068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金额:11,322,189.2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基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和现间接控股股东
        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相关承诺,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
        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2018 年 7 月 26 日、2018 年 8 月 16 日以及公司 2018

年半年报中披露的诉讼案件后,截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陆续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涉及 96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11,322,189.24 元,达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上述案件均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96 名自然人;

    被告: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
“龙薇传媒”)、孔德永、赵薇。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 11,322,189.24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4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32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薇、

黄有龙、赵政、孔德永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5)。

       原告 96 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 96 起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计诉讼金额
序号    收到日期       起诉方                   被起诉方
                                                                           (元)

 1      2018.8.22      朱元福        公司                                18,710.25

                                     其中 12 起为公司、赵薇、孔德永;
                                     2 起为公司、龙薇传媒;1 起为公
 2      2018.8.24   王海峰等 16 人                                       893,390.04
                                     司、龙薇传媒、孔德永;1 起为公
                                     司、赵薇

 3      2018.8.31    蒋俊等 17 人    公司、龙薇传媒、赵薇               1,048,366.03


                                     其中 28 起公司;3 起为公司、龙
 4      2018.9.11   谷广军等 32 人                                      1,895,312.78
                                     薇传媒;1 起为公司、赵薇


 5      2018.9.12   顾建红等 30 人   公司                               7,466,410.14


          合计           96                                             11,322,189.2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共计收到 440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

人民币 55,847,724.45 元。上述 440 起诉讼案件,其中 1 起已撤诉,19 起已经
                                            2
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召开庭前会议,已召开庭前会议的 19 起案件中 16 起已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开庭审理,剩余 423 起案件(含已召开庭前会议但尚未正式开

庭的 3 起)未开庭审理,除已撤诉案件外剩余 439 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55,805,724.45 元。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

序,均未收到法院判决书。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公

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

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

营不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

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

          报备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