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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源文化: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9年1月)2019-01-31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
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
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同时,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书面提交本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
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初审意
见,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
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
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
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
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
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三条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
保管。
    第十四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独立董事
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
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
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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