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2014-10-24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12,4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364 天;
贷款利率:年利率 13%;
担保:第三方提供足额资产作为抵押。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
“哈尔滨银行大连分行”)及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
汇”)签署编号为“大连分行 2014 年委贷字第 9401-006 号”的《委托贷款合同》,
公司 2014 年 10 月 22 日通过哈尔滨银行大连分行向大连海汇提供人民币 12,400
万元的贷款。
2、公司向大连海汇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此委托
贷款主要用于大连海汇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贷款期限为 364 天(自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8 日),贷款年利率均为 13%,半年付息一次。
3、公司本次向大连海汇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委托贷
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1、上述委托贷款的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2014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自有
1
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仅限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保本信托类产品、
委托贷款及银行票据置换业务,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的
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山小区;
3、法定代表人:惠盛林;
4、注册资本:142,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为准,并凭资质证书经营)
7、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大连正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8、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大连海汇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大连海汇主要致力于大连经济
技术开发区西山小区拆迁改造项目的建设,除住宅楼及地下车库车位外,还包括
学校、幼儿园、会所、生活设施等一系列配套设施。项目按照计划分五期开发,
项目一期销售已经进入收盘阶段;项目二期于 2013 年年初建设完毕并开始销售;
项目三期 2013 年年中动工,2013 年 12 月已经开始预售。
近三年大连海汇运营良好,工程建设与房产销售计划稳步进行。大连海汇的
工程项目总规模较大且前期投入较多,在当地已有较高的知名度。
9、大连海汇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3 年(经审计) 2,492,878,619.56 1,391,712,250.12 339,159,217.07 -30,684,905.21
201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583,872,760.34 1,386,840,679.35 32,265,731.04 -4,871,570.77
2
10、公司与委托贷款对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
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此次贷款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邦商贸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为大连海汇提供质押担保。
1、担保方名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邦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街 52 号;
成立时间:1992 年 5 月 27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宝光;
注册资本:78 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涉及行政许可证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与借款人的关系
担保方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本次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控制
本次交易公司在选定借款人时进行了充分调研,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
同时担保方为借款人提供足额资产作为抵押,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
结合借款人在以往交易中的诚信记录,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借款人出现违约风险属
可控范围内。
(二)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借款人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
3
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3、监管部门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将及时采取催收贷款等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金额(包括此次委托贷款)为
人民币 30,000 万元,未出现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逾期的现象。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