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2015-04-1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号 612 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号 612 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林芝路 278 号烟墩社区服务中心办公 537 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林芝路 278 号烟墩社区服务中心办公 537 室
权益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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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
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
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东精达股份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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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释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四、权益变动方式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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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精达股份 指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特华投资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公司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人民币元
指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号 61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光荣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110000001423329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72260976-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 2000 年 6 月 2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2722609766
股东情况: 全部为自然人货币出资,李光荣 93%,王力 5%,方胜平 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号 612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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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32
(二)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林芝路 278 号烟墩社区服务中心办公 537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耀皓
注册资本: 1,000 万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40100000745948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6247045-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及策划。
经营期限:2013 年 02 月 04 日至 2033 年 02 月 04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340111062470454
股东情况: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林芝路 278 号烟墩社区服务中心办公 537
室
邮政编码:2306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国家和地区居 长期居住地 职务
留权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李光荣 男 中国 无 六号华亭嘉园 A 座 23F 执行董事
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
王力 男 中国 无 院 1 号楼 506 号 监事
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远大
方胜平 男 中国 无 园一区 3 号楼 3 单元 508 号 执行总裁
(二)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国籍 他国家和地 长期居住地 职务
区居留权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
张耀皓 女 中国 无 三区 16 号楼南门 103 号 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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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北
杜玉忠 男 中国 无 乡义乡南乡义村 1 组 70 经理
号
北京市朝阳区红松园北
于海燕 男 中国 无 里 2 号内 7 号楼 3 单元 监事
202 号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优化股权结构,进行的战略性增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华安财保分别与特华投资、安徽特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华安财保 受让方:特华投资、安徽特华
1、股份转让数量
出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精达股份
108,000,000 股,占总股本 11.05%的无限售流通股及与之相应的本协议书签订之
日前的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其中,华安财保将其持有的精达股份合计
78,000,000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特华投资;将其持有的精达股份合计 30,000,000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安徽特华。
2、股份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确定:综合考虑精达股份的实际价值,参照精达股份股票近期二
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0.1024 元/股。
3、付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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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并在协议生效五个月内
支付完全部款项。
4、目标股份的交割
1)目标股份的交割的先决条件:
依据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已经完成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转让有关的通知、
公告等全部手续。
受让方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
2)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按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
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 占精达股份 本次权益变 占精达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动前持有精 总股本的比 动后持有精 总股本的比
达股份(股) 例(%) 达股份(股) 例(%)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股 A 股
134,048,257 13.71 212,048,257 21.69
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0 0 30,000,000 3.07
合计 - 134,048,257 13.71 242,048,257 24.76
三、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
变动后,上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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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精达股份股票
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投资者也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
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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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李光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张耀皓
日期: 201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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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
上 市 公 司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 上 市 公 司
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988 号
股票简称 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 600577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
义务人名 义务人注
司 号 612 单元
称 册地
拥 有 权 益 增加 减少 □ 有 无 一 致
有 无 □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是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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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限售条件流通股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134,048,257 股
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13.71%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78,000,000 股
务人拥有
变动比例:7.98%
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12,048,257 股
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21.69%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需取得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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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光荣
日期:201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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