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2016-09-27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内容(详见公司 2015-036 号公
告),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铜
陵支行”)及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汇”)签署编号
为“1151201528045 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通过浦
发银行铜陵支行向大连海汇提供人民币 17,600 万元的贷款。此委托贷款主要用
于大连海汇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有利于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25 日,贷款年利率均为 13%,半年付息一次。
2016 年 9 月 25 日,公司如期收回上述贷款本金人民币 17,600 万元,并按
《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收取相应利息人民币 2,294.355556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收到的上述委托贷款的结算收益将计入当期收
益。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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