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0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
明,现就公司审议相关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子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子公司生
产经营业务的扩展,满足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
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认为该担保利于企业
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2、我们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
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我们已提醒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管
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的对外担保风险,
并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范担保行为,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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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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