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宜与我们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本交易事项切实可行,同意将议案提
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和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3 月 20 日
-1-
(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