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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08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6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4,056,4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3.22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
李晓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李光荣先生、张剑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
         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尹振涛先生、凌运良先生及杨立东先生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 3 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投资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54,052,042    99.9990       4,400        0.001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互联网    288,532,912     99.9984     4,400        0.0016      0           0.0000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投资主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股东特华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储
忠京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