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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

说明,现就公司审议相关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生

产经营业务的扩展,满足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

资成本,良性发展,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

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2、我们认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

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我们已提醒公司,加强对外担

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的对外担保风

险,并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范担保行为,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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