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收回本金及收益的补充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收回本金及收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发布了“2018-030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收回本金及收益的公告”。现就相关情况补充如下: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优势,公司利用香港专业投资机构或
专业投资人士的资源和经验,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投资安全的前提下,
积极探索新兴领域的投资机会,努力开拓投资渠道,谋求获取投资回报,回报股
东。2016年6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重易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精达香港
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香港”)与倍哲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
哲资本”)签署投资协议,拟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倍哲资本优先股,拟
认购数量30,000股,拟认购总金额为3,000万美元。本次投资事项实际投入金额
为2,140.51万美元。
二、协议主要条款
1、资金用途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精达香港自有资金,通过倍哲资本直接或间接投资纽
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成熟公司的低风险证券,仅能用于投资人书面同意的投资项
目,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2、业务限制
非经投资人同意,在协议签订后并且持续到投资人不再是倍哲资本的股东之
当日,倍哲资本不会:
(1)引入(包括增发新股或者从现有股东处受让的方式而增资)任何其他
普通股、优先股或者其他类别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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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债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任何第三方借款;
(3)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倍哲资本承担或有负债。除担任
投资项目投资主体的管理人外,倍哲资本不会参与其他经营活动。
3、投资人权利
(1)倍哲资本就其在利用本协议下认购价款所购得的投资项目股权利益而
收到的任何收益应立即(不迟于收到该等收益后的次日)全数转给投资人指定的
账户,不得作任何扣除。
(2)倍哲资本签署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任何协议、合同、备忘录、意向书或
者其他文件,或者就投资项目做出与投资人利益相关的任何决定、指示、指令或
者采取任何行动均需取得投资人的书面同意;
(3)目标证券投资锁定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届满后,投资人有权决定投
资项目(即“目标证券”)的出售、转让、让与、设定第三方权利或者以任何方
式处置在投资项目中的权利、利益(“处置”),倍哲资本应该在相关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投资人的书面通知,出具相关的文件或者采取其他必要之行动以
使得投资人的上述处置能够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完成。
(4)转让与退出
投资人可以随时通过向第三方转让所有优先股来退出本投资,前提是(i)
受让人必须书面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并且(ii) 受让人必须符合开曼群岛法律
有关股东背景调查的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作出的任何优先股的转让公司有权
拒绝记入股东名册。
(5)优先股注销
精达香港获得倍哲资本转交的投资项目支付的最后一笔收益分配后即丧失
股东的身份,届时所有优先股将被视为自动注销。
4、风险控制
(1)组建经验丰富的境内外律师团队,对于交易架构、合规要求以及投资
对象开展全面研究和尽职调查,并出具书面《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2)审慎进行交易财务和现金流管理设计,确保公司境外子公司对于相关
资金的管理和流动具有完整的信息权和监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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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哲资本将充分利用相关投资管理人士以及其他专业人士丰富的市场
经验,在设计交易架构时充分注意投资风险的防范,设定完备的项目管理模型以
及灵活的退出机制。
5、争议解决
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语言为中
文。仲裁裁决为终局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公司在账务上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为按成本计量的可
供出售权益工具。本次取得的投资收益计 2,191 万美元,投资回报率为 102.36%,
是公司上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25.27%(按 4 月 25 日人民币美元
中间价 6.3066 计算)。
四、 备查文件
1、经双方签署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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