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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05-05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泰达证字【2018】第 035 号



致: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安徽省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潘平、刘彦锦(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集、召开过程、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等相关文件或行为,现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决定召开的;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以及审议议案详情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临时增加议案详情已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上述报刊和网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公告距 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达到 15 日的法定通知期限且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关资料已经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
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4 日 9:45,在安徽省
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公司所在地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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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上午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过程、通知期限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真实、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股
份 165,519,130 股,全部为有效表决权票。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现场会议的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95,591,69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027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身份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在会议中做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
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 2018 年至 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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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没有涉及关联交易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
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公司根据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
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东大会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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