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7-1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2018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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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二、会议时间:2018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45 时开始。
三、会议地点: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和参加
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审议议案: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2 回购股份的价格
1.03 回购股份的金额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
1.05 回购股份的期限
1.06 决议的有效期
2.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1、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及列席人员情况;
2、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3、报告表决议案,股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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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票表决;
5、计票人统计现场选票;
6、监票人宣布综合表决结果;
7、董事长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8、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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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及其他有关议案,本次回购预案将在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国家环保整治,公司所
处电磁线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密切关注行业动态,
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思路,对外加大了对新领域、新客户的开发力度,进一步拓
宽销售渠道,对内狠抓产品质量、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工作,进一步降低制造成
本;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市场竞争力逐步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近期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了较大波动,无法反应公司真实价
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以促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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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相应减少。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百分之一百五十,即不超过5.54元/股。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
公司将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回购股份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13,993.77 万元,流动资产 448,760.1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04,108.85 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
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
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3.26%、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4.46%、约占
归属于上市股东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 6.58%。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
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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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
的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
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了
全体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公司股票价值
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合理、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判断是
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3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截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一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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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兴证资管鑫众-精达股份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
场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 16,456,664 股,成
交均价约为人民币 3.8255 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62,955,695.05 元,买入股
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2%,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员工持
股计划中占有一定份额,具体参看上市公司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
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的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的行为。
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的形式审议通
过。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
议案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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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议案1.02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百分之一百五十,即不超过5.54元/股。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
公司将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议案1.03 回购股份的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
议案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议案1.05 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议案 1.06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
议案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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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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