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一八年七月 目 录 一、释义........................................................................................................................................... 1 二、前言........................................................................................................................................... 2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 3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3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 3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3 (三)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 4 (四)公司经营情况............................................................................................................... 4 五、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5 (一)公司上市已满一年 ....................................................................................................... 5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5 (三)回购股份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 5 (四)回购股份后,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 6 六、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 7 七、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 7 (一)公司回购资金占资产规模的比重较低 ....................................................................... 7 (二)公司货币资金充足 ....................................................................................................... 8 (三)回购不会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8 (四)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8 八、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分析 ....................................................................................................... 9 (一)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 ............................................................................... 9 (二)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9 (三)回购股份对其他债权人的影响 ................................................................................... 9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 十、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 10 十一、本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 10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精达股份 指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精达股份以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 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 资金,按不超过5.54元/股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 回购股份 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的行为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 《回购管理办法》 指 监发[2005]51号)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补充规定》 指 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业务指引》 指 股份业务指引》 本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为本次回购出具的《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 指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 告 报告》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所有小数尾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引起;本报告中引用的公 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定期报告,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引用的公司财务数据 均为合并口径。 1 二、前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 本次精达股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 号)、《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 料及其它公开资料制作而成,目的在于对本次回购股份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 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相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旨在就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出 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对精达股份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和公司管 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公 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公司资料由精达股份提供,提供方对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精达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对于投 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引致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 列载的信息,也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 明; 6、在与精达股份接触后到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精达股份的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公 司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2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方案要点 内容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方式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 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 回购股份的价 格 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即不超过5.54元/股 或价格区间、定价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 原则 项,公司将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按5.54元/股的 回购股份金额 和 回购价格计算,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1,805.05万股至3,610.11万股,占目 数量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区间为0.92%至1.85% 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回购股份期限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1997253XT 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955,324,246 元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 董事会秘书:胡孔友 电话号码:0562-2809086 传真号码:0562-2809086 经营范围:漆包电磁线、裸铜线、电线电缆及拉丝模具制造、销售;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光荣先生,其通过特华投资、广州特华和华安保险间接 持有上市公司 24.62%的股权,特华投资为华安保险的第一大股东,李光荣持有 3 特华投资 98.6%股份;李光荣持有广州特华 88%的股份。 李光荣,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博士后特华科研 工作站理事长、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中国保险学会 副会长、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北京特华财经研究所所长、北京创业投资协 会副理事长。 (三)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1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6,208,383 21.80% 2 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5,519,130 8.47% 3 深圳市庆安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1,152,814 4.66% 4 大连饰家源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1,152,814 4.66% 5 大连祥溢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5,790,884 4.39% 6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741,674 1.83% 7 王琤 未知 20,019,900 1.02%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 8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445,729 0.99% 资金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信 9 托精达股份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 员工持股计划 16,456,664 0.84% 信托计划 10 张群英 未知 3,927,400 0.20% 合计 955,415,392 48.86% (四)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研发、制造和销售,属于制造业中的电线电缆行业, 在细分行业中属于电磁线行业。公司主要产品有特种漆包圆铜线、特种漆包圆铝 线、汽车线、电子线、特种电缆、漆包扁铜线等,广泛运用于工业电机、电力设 备、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微特电机、仪器仪表、通讯及航天航空等 领域,能够满足国内外不同客户的需求,产品覆盖中国经济发达的珠三角、长三 角和环渤海等地区,部分产品销往国外。 2017 年公司电磁线产品的年产销量突破 20 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 25%,市场占有率约占国内电磁线总量 12%左右,其中在家电用电磁线领域市场 4 占有率约 50%以上。公司的电磁线全部为特种电磁线,市场覆盖面达 85%左右, 约占特种电磁线市场的 35%,持续多年稳居国内电磁线市场龙头地位。 公司目前已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如日立、美的、东芝、松下、三菱、飞利浦、 爱默生、A.O.史密斯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利润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26,381.73 1,134,420.15 813,906.75 774,090.07 归属于母公司股 7,289.35 35,387.12 22,391.93 12,984.69 东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项目 2018 年 3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资产总计 613,993.77 577,607.15 490,508.28 446,287.79 负债总计 262,168.22 234,996.52 161,048.37 135,876.08 归属母公司股东 304,108.85 296,845.88 291,972.01 276,784.90 的权益 注:上表中 2015 年至 2017 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8 年第一季度的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上市已满一年 公司于 2002 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 并于 2002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精达股份,股票 代码:600577。 经核查,公司股票上市时间已满一年,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规定。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经查询公开信息及上市公司说明,精达股份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的 行为,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 规定。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不 超过 20,0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13,993.77 万元,流动资产 448,760.1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04,108.85 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 5 约占公司总资产 3.26%、约占流动资产总额 4.46%、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 6.58%,占比较低。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取得投资收益 2,191 万美元,扣除相关税费后,折 合人民币 10,352.48 万元,且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账面货币资金 5.97 亿,资 产负债率为 42.70%,目前公司资金规模能够支撑本次回购实施且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精达股份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回购股份 实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四)回购股份后,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按照回购总金额 2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 5.54 元/股、回购 3,610.11 万股计算,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5%。回购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 李光荣,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主要是指“社会公 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人民币四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其中,社会公众股东是指“不包括 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扣除特华投 资、广州特华和华安保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4.62%的股权、公司董事 王世根和储忠京合计持有的 0.04%股权及其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 0.84%股权,社 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为 74.5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10.11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85%,回购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变为 74.02%,远高 于总股本的 10%,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精达股份 的上市地位构成影响。同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精达股份本次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并不以退市为目的,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将维持股权分布符合上市 条件。因此,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回购股份后,上市 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精达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 6 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一)在主营业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目前精达股份每股收益较低,不能反 映公司的实际价值 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国家环保整治,公司所 处电磁线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密切关注行业动态, 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思路,对外加大了对新领域、新客户的开发力度,进一步拓 宽销售渠道,对内狠抓产品质量、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工作,进一步降低制造成 本;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市场竞争力逐步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加。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 19.55 亿股,2017 年每股收益为 0.18 元/ 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数据对比,精达股份每股收益较低;因此,通过本次 股份回购后注销相应的股份,公司每股收益将会得到提升,股价将向内在价值回 归。 (二)通过回购股份稳定二级市场价格,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2018 年以来,国内及国外形势复杂严峻,国际上中美贸易战已经愈演愈烈, 部分投资者对全球经济的未来发展多持悲观态度;国内资金流动性收紧、实体经 济债务危机日益凸显,前述多种因素导致了上证指数近期以来的波动,相应的, 精达股份的股价也从 2018 年以来最高的 5.12 元下降至 3.44 元(2018 年 7 月 9 日收盘价),跌幅为 32.81%。 考虑到目前国内及国际局势均暂时没有进一步好转且二级市场持续低迷的 情况,若任由公司股价持续低迷,将导致股票二级市场的抛压加重,因此,为了 保证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上市公司推出此回购股份方案。 七、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回购使用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自有资金,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资金占资产规模的比重较低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13,993.77 万元,流动资产 448,760.1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04,108.85 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7 限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 约占公司总资产 3.26%、约占流动资产 4.46%、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 6.58%,占比总体较低,对公司影响不大。 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由公司管理层根据预案 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较大的自主可控空间。 (二)公司货币资金充足并于 2018 年取得香港子公司财务投资收益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59,699.12 万元;此外,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取得全资子公司对倍哲资本有限公司投资的投资收益 2,191 万 美元,扣除相关税费后,折合人民币 10,352.48 万元(以汇率 6.3 进行计算,税 率为 25%),该投资收益为上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间择机支付,而非一次性支付,且 具体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公司有能 力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三)回购不会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本次预计使用的回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 5.54 元/股计算, 回购后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及净资产将分别减少 20,000 万元。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报表数据为基础测算,本次回购前后,上市公司相关偿债指标变化如下: 偿债指标 回购前 回购后 流动比率 1.72 1.65 每股净资产 1.80 1.73 资产负债率 42.70% 44.14% 上表可见,回购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略有下降,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每股 净资产略有下降。 上市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末的资产负债率为 42.70%;公司目前商业信用良好, 而且与银行维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加之公司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和质押的比重较小;因此,公司资本结构依然具有财务杠杆利用空间。 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对精达股份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资金规模较小,不会大幅增加公司负债规模进而导致财务费用大幅 8 增加,按照回购资金上限 2 亿元和 6%的利率计算,假如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增加 2 亿元银行借款,则上市公司将增加 1,200 万元的财务费用,仅占 2018 年 1-3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6.46%,占 2018 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比重将会更低;而且考虑到 2018 年 3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 59,699.12 万元, 4 月取得 10,352.48 万元投资收益,公司管理层将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股份 回购的资金不会导致公司负债规模增加 2 亿元,因此,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盈利 能力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不会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有可行性。 八、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分析 (一)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 回购期内上市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同时回购股份也 有利于活跃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对上市公司股价形成一定支撑作用,有利 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2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 5.54 元/股,回购 3,610.11 万股计 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5%。 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回购股份的具体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股份对其他债权人的影响 本次回购资金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但客观上仍会造成上 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减少。同时,本次回购也会造成流动比率略下降和资产 负债率略上升,但总体上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上市公司拥有多种融 资渠道,且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而非一次性支付,因此,债 权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本次回购股份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 9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精达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 十、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经精达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股票价格将可能因本次回购股份的影响而有所波动,因此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短期波动的风险。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者买卖精达股份股 票的依据。 (四)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需依法履行相关债权人公告及通知程序。 十一、本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名 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电 话:010-66290221 传 真:010-66290200 联 系 人:白燕良、王芳 十二、备查文件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预案) 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财 务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10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白燕良 王 芳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