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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2018-07-19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召

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刊登的《精达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8-043)。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5.54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1,805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

195,532.4246 股)比例不少于0.9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

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

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2、申报时间:2018年7月19日-2018年9月2日(工作日的10:00-17:00)

    3、联 系 人:胡孔友

    4、联系电话:0562-2809086

    5、传真号码:0562-2809086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