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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4-3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置的情况。在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过

程中,公司综合考虑了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经历、行业经验、知识结构和工作业

绩,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好,具备很好地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的能力。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签名:




    凌运良                      杨立东                       郑联盛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