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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电力: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13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 京能 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决定继续使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561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17,703,349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98.82元,扣除财务顾问及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2,943,093,057.47元。
    2017 年 3 月 30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天职业字【2017】10149 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到
账。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经京能电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所需资金总额    拟使用本次配套资金额

1、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90,000                   90,000

2、京同热电项目投资                       484,218                  210,000

                合计                      574,218                  3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4月11日公司支付购买京能集团持有的北京京能煤电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需要现金支付的对价900,000,000.00元。
     2、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对 流 动 资 金 的 需 要 。 截 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共 使 用
1,452,671,25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2018年4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主办
人。
     4、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六次董事及第六届三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
的需要。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使用1,598,761,250.00元闲置
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5、2019年3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主办
人。
     截止2019年3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072,851,013.44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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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
用不超过2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
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主办人。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2019年3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山西京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同热电”)项目工程进
度及支付安排,预计有20.7285亿元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除产能扩张和技术升级等方面的较大投入外,
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资金同样存在较大需求。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综
合考虑该项目后续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
事会拟继续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保证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的需求状况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提前归还。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在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前,将所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六、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履行
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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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此次使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七、 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下,继续以不超过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增长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
以不超过 20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继续使
用不超过 2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银
行信用良好,具有随时归还、到期按时归还募集资金的能力。公司继
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对资金的使用需求及募投项目进度。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京能电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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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 12 个月,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京能电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
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京能电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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