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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电力: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019-04-27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 0269 号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
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商誉减
值测试涉及的商誉所在资产组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 4 条第二款、第 23 条第一款的规
定,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本次资产评估是对商誉
所在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
及的商誉所在资产组;评估范围为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的商誉所在资产组
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
    商誉所在资产组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
    三、价值类型
    可收回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
    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商誉所在资产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账
面价值为 568,841.51 万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确定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
下,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为 547,857.97 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
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报告出具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
如商誉所在资产组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
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