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院: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30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公告编号:2017-047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 3 号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
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504#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575,7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60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肖世猛先生主持,其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573,753 99.9695 2,000 0.0305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须在股东
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包继鸿、贾秉礼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