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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组预案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函2017-12-08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预案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函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天华院”)
拟向 CNCE Global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装备环球”或
“ 本 公 司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China National Chemical Equipment
(Luxembourg) S.àhr.l.(以下简称“装备卢森堡”)100%股权,拟向桂林橡胶机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橡机”)和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益阳橡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拟向福建省三
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化机”)和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橡自控”)发行股份分别购买其持有的土地、房产、主要
设备等资产。同时,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 122,600 万元,且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现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

    1. 董事会在发出前述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

    2.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
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时,相关董事需回避表决。

    3.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
组预案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正合        陈叔平         翁正华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