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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电气: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01-06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对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独立董事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
    三、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伟华先生的工作经验、管理水平、学识和品
质等方面符合任职条件和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
的情形, 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四、同意选举陈伟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姚先国                       汪祥耀                   黄速建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