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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拟置出资产项目单项资产评估报告2017-11-04  

						     新 疆 八 一钢 铁股 份 有 限公 司

重 大 资 产置 换及 支 付 现金 购买 资 产 项目

      所 涉 及 的拟 置出 资 产 项目


    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7]第 217 号




    天 津 华 夏 金 信 资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4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11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评估假设                 ..........................................................                                            17
  十、评估结论 .................................................................... 1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0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0
附件目录 .....................................................................................................21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
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并发表的评估意见,是经济行为实
现的参考依据,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
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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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大 资 产置 换及 支 付 现金 购买 资 产 项目

                          所 涉 及 的拟 置出 资 产 项目


                         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7]第 217 号
                                        摘      要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项目此经济行为所涉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
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核实评估。
      评估对象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的应收票据价值。评
估范围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应收票据资产,类型
为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
      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为: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251,000.00 万元,评估值
251,000.00 万元,增值率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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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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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大 资 产置 换及 支 付 现金 购买 资 产 项目

                          所 涉 及 的拟 置出 资 产 项目


                         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7]第 217 号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新疆
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此经
济行为所涉及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核实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项目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
用者。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注册资本:柒亿陆仟陆佰肆拾肆万捌仟玖佰叁拾伍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柒亿陆仟陆佰肆拾肆万捌仟玖佰叁拾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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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东新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轧制、加工;黑色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冶
金设备及产品(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建筑材料的销售;
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及钢铁冶炼、轧制、加工的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
信息、网络工程;经营本企业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
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业务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

2、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设立及历史
沿革
      (1)八一钢铁的设立

      八一钢铁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45 号文的批准,由新
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
京联强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华顺工贸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技术改造投资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27 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 27,942.785 万元。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 25,667.785 万股,占总股本的 91.859%,为八一钢铁的控股股
东。

      2000 年 7 月 27 日,八一钢铁取得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 65000004000031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八一钢铁正式成立。

      2000 年 7 月 18 日,新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股东投
入股本的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华会所验字(2000)080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00 年 7 月 18 日,八一钢铁已收到其发起股东投入的资本
429,889,008.57 元,其中股本 279,427,850.00 元,资本公积 150,461,158.57
元。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出资 39,488.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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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股份 25,667.785 万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公司以现金
出资 500 万元,折合股份 325 股、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
资 1000 万元,折合股份 650 万股、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
出资 1000 万元,折合股份 650 万股、新疆华顺工贸有限公司以现金出
资 1000 万元,折合股份 650 万股。

      (2)八一钢铁的历史沿革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77 号文的核准,八一钢铁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000 万股。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新疆华西分所对此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五洲会字[2002]354 号《验资
报告》。本次发行后,八一钢铁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40,942.785 万元。

      2002 年 8 月 1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2]139 号文的
批准,八一钢铁发行的 13,000 万股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2、2003 年增资

      根据八一钢铁 2003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0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 200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的决议,八一钢铁以 200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942.785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并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天津五洲
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对此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五洲
会字[2003]8-375 号《验资报告》。实施送红股后,八一钢铁的注册资本
变更为 49,131.342 万元。

      3、200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八一钢铁 200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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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的《公司 2003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的决议,八一
钢铁以 2003 年年末股本总数 49,131.34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对此次增资
进行审验并出具五洲会字[2004]8-353 号《验资报告》。本次资本公积转
增实施后,八一钢铁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58,957.6104 万元。

      4、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1 月 24 日八一钢铁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
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要点为非流通股股东
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送 3.2 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
支付对价的股份总量为 5,990.4 万股。八一钢铁以 2006 年 2 月 15 日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实施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八一钢铁总
股本未发生变化,八一钢铁注册资本仍为 58,957.6104 万元。

      5、2007 年实际控制人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名称

      2007 年 7 月 30 日,宝钢集团完成对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的重组,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宝钢集团新疆八一
钢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因此持有八钢 69.56%的股权,成为八一钢铁
的实际控制人。

      6、2008 年增资

      根据 2008 年 4 月 25 日八一钢铁召开的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 200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决议,八一钢铁以 2007 年
年末总股本 58,957.610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3 股、派
发现金 0.50 元(含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次增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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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08]第 2071 号《验资报告》。本次利润分
配完成后,八一钢铁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76,644.8935 万元。

       7、截至目前,八一钢铁的股权结构为: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万股)
                                                                             (%)

   1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38,339.46                  50.02

   2                社会公众股                     38,305.43                  49.98

   3                  总股本                       76,644.89                    100



       8、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八一钢铁的主营业务为钢铁冶炼、轧制、加工及销售。作为新疆唯
一的钢铁类上市公司,产品以高速线材、螺纹钢、热轧板卷、冷轧薄板、
中厚板等建筑及工业用钢为主。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钢材的生产
和销售业务。

       八一钢铁拥有完整优质的炼钢及轧钢生产系统,具备 800 万吨的年
产钢能力。八一钢铁以新疆为核心销售区域,产品在新疆及西北地区拥
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

       八一钢铁最近三年一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063,634.05 万元、
1,055,544.99 万元、988,983.51 万元以及 708,378.88 万元,2014 年至 2016
年营业收入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国内经济继续面临中期下行压力,
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下游行业用钢需求持续低迷,供过于求矛盾突
出,恶性竞争激烈,钢材市场价格持续走低,钢铁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
降。

       今年年初以来,国内主要经济指标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房地产业、
设备和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主要用钢行业保持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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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需求总体平稳。与此同时,政府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
钢铁行业去产能和清除“地条钢”力度,市场供需矛盾得到缓解,钢铁行
业的景气度有所回升。另外,公司围绕市场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推进营
销模式转变,加大产销研工作衔接力度,将生产、销售、科研等资源有
效地结合起来,凭借自身在规模、品牌、人才、技术研发、质量管理、
营销与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产品相继中标多项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公
司今年上半年实现收入 708,378.88 万元,同比增长 92.88%。

(二)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本次重组经济行为相关方、本次交
易当事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
重组事宜,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列报的拟置出资产价值进行核实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
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的应收票据价值。评
估范围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应收票据资产,类型
为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账面资产总额为 251,000.00 万元。
      本次评估范围与委托方委托评估范围一致,具体范围以委托方提供
的部分应收票据资产账面数据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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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序号      开票人    收款人            票据号           金额(元)        开票日期      到期日

 1       八钢公司   八一钢铁     20161230 065964439   200,000,000.00     2016/12/30   2017/9/30

 2       八钢公司   八一钢铁     20161230 065919870   200,000,000.00     2016/12/30   2017/12/30

 3       八钢公司   八一钢铁     20161230 065919861   200,000,000.00     2016/12/30   2017/12/30

 4       八钢公司   八一钢铁     20161230 065964422   200,000,000.00     2016/12/30   2017/9/30

 5       八钢公司   八一钢铁     20161230 065919853   200,000,000.00     2016/12/30   2017/12/30

 6       八钢公司   八一钢铁     20161230 065919845   200,000,000.00     2016/12/30   2017/12/30

 7       八钢公司   八一钢铁     20161230 065919837   200,000,000.00     2016/12/30   2017/12/30

 8       八钢公司   八一钢铁     20161230 065919829   200,000,000.00     2016/12/30   2017/12/30

 9       八钢公司   八一钢铁     20161230 065909787   200,000,000.00     2016/12/30   2017/12/30

 10      八钢公司   八一钢铁     2017630 093263889    100,000,000.00     2017/6/30    2018/6/30

 11      八钢公司   八一钢铁     20161230 065899102   100,000,000.00     2016/12/30   2017/12/30

 12      八钢公司   八一钢铁     20161230 065964414   100,000,000.00     2016/12/30   2017/9/30

 13      八钢公司   八一钢铁     20170629 092962150   210,000,000.00     2017/6/29    2018/6/29

 14      八钢公司   八一钢铁     20170629 092962168   200,000,000.00     2017/6/29    2018/6/29

                     总计                             2,510,000,000.00

       注:八钢公司为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一)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无其他表外资产。

(二)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

金额

        本评估报告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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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7 年 6 月 30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根据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订);
      2、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09 号,
2017 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
      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第
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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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 5 号);
      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78 号);
      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2001]第 14 号);
      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
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
[2001]102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 8 月 25 日国务院
国资委令第 12 号);
      1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
院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1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
第 32 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7、《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 214 号);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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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权属依据

      1、 委托方提供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五)取价依据

      1、 评估机构发出并经开票人确认的应收票据询证函;
      2、 近几年应收票据回款情况调查表;
      3、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它原始会计凭证;
      3、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
部令第 76 号修订);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己有交易案例的企
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思路。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或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的基础
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
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
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
程度尚不高,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在选取可比参照物(案例)方面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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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大难度,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鉴于短期应收票据的属性即短期性的债权凭证,并未存在具有预测
期收益连续获利的能力,故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被评估单位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
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应收票据的评估主要通过核实原始凭证,了解应收
票据的业务内容、发生时间,核实账面余额的数值,通过向出票人发询
证函并回函确认,对所能形成相应资产的权益进行分析判断。
      执行的核实评估具体程序及方法为:
      1)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
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检查票据是否逾期转为应收账款。
      2)监盘库存票据,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检查
库存票据,注意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签收日、到期日、票面金
额、交易合同及协议、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
利率、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记录相
符;关注是否存在背书转让或贴现的票据负有连带责任;关注是否存在
已作质押的票据。
      3)对应收票据发出询证函,并对函证承诺付款内容及函证结果进
行汇总统计和复核。
      4)对于大额票据,取得相应协议、批复文件等原始交易资料并进
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5)检查应收票据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
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6)结合向委托方调查了解应收票据形成的原因,发生时间的长短、
出票人资信、经营管理状况等因素,并结合近几年应收票据的回收情况,
对应收票据的可收回性予以判断。
      评估人员通过执行上述评估程序,可认定评估对象的真实性、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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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计价合理性、列报的准确性,同时未发现有充分的外部和内部证据
证明应收票据的不可回收性。故本次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按核实后的账
面值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自 2017 年 9 月 20 日开始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工作结束。
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资产评估前期工作阶段

      本阶段由业务受理、制订计划和指导委托方申报资料等内容组成。

1、业务受理阶段
      项目接洽,明确评估事项;查勘评估对象及查看有关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评估范围及评估基准日的基础资料;风险评价;签订资产评估
业务约定书。

2、前期准备工作
      组成资产评估项目小组;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素分析;制定综合评估计划
编制资产评估程序计划。

3、指导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准备工作
      委托方积极准备与资产评估的相关的经济技术文件资料;组织力量
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并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按评估机
构的要求,在评估人员的协助或指导下填好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评估。

(二)清查核实资产阶段

      1、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对企业提供的应收票据原始评估明
细表进行了核查,请企业在修正后的原始明细表上盖章,作为评估原始
依据。同时了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企业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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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待评资产形成历史与现状的介绍。
      2、对企业申报的应收票据进行核实,了解企业的结算方式及内部
控制制度。通过核对企业财务总账、各科目明细账、会计凭证的检查,
对应收票据形成的内容、时间、催收情况进行了解,对重要记账凭证进
行了检查。
      3、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调查
      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必要
的查验,核对了应收票据形成的相关合同、凭证。
      4、分析、整理评估资料的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查阅各类资料、原始凭证、档案等资料;对所取得的评估
资料进行专业分析,了解近几年应收票据的管理及催收情况。

(三) 评定估算阶段

      在现场对各项应收票据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及评估的有关法规和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类型,遵循客观、独
立、公正的原则及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评估原则,结合评估
计划的要求,选择适合委估资产的评估方法。

(四)评估结果汇总阶段

   1、根据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
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修改和完善。
   2、撰写评估说明与评估报告。
   3、内部复核。由审核委员会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及评估说
明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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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在遵守评估
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并作必要
的修改,经企业确认无误后,履行会签手续,并加盖公章,向委托方提
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特殊假设

   1、除本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
使用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除本报告中另有声明、描述和考虑外,我们未考虑下列因素对评
估结论的任何有利或不利之影响:
      1)己有或可能存在的质押等他项权利或产权暇疵或其他对产权的
任何限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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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来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市场供求关系、财政税收政策、内外贸易政策、环境保护政策、金融货
币政策等)因素之变化。
      3)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
      4)被评估单位未列报或未向我们做出说明而可能影响我们对被评
估资产价值分析的资产、或有资产;或者其他相关权利或有权利和义务/
或有义务等。
      5)商业票据承兑、贴现的时间。

   十、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列
报评估范围内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251,000.00 万元,评估值 251,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0.00 万元,增值率 0.0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评估报告中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不存在影响评估程序的事项。
      (三)担保、或有资产等事项。
      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不存在担保、或有资产等事项。

      (四)重大期后事项。

      无。

      (五)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
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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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包括:
      资产置换: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八一钢铁将其
所持有的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向
其开具的 251,00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与八钢公司下属的标的资产等值
部分进行置换。八一钢铁拟购买标的资产为八钢公司下属的炼铁系统、
能源系统和厂内物流的整体资产、经营性负债与业务,以及制造管理部
和采购中心等的资产、经营性负债与业务。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八一钢铁与八钢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后,拟置出
的应收票据资产作价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八一钢铁向八钢公司支付现金
补足。
      八一钢铁拟置出资产为 251,00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系由 2016
年 12 月八一钢铁向八钢公司转让南疆公司 1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形
成,即由八钢公司向八一钢铁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重组完成后,上述
251,00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将全部核销。
      2、本报告结论是根据本次评估的依据、假设前提、方法和程序得
出。本报告结论只有在本次评估的依据、假设前提、方法和程序不变的
条件下成立。
      3、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是结合本次经济行为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
下做出的专业判断,并不代表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评估目的所对应的
评估对象未来价值可实现性做出任何保证。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
赖于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4、本次评估结论是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质押等他项权利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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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亦未考虑如果
该等资产转让,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也
未对资产评估增减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亦未考虑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
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
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
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
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一年,即
自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29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
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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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目录


1、 相关经济行为文件;
2、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4、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5、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7、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 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10、其他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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