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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19-013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19 年 3 月 22 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
计准则 37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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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
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
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针对以上第一项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调整,对公司
当期和前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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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针对以上第二项会计政策变更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使公司按照金
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
(含减值)等,对公司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对在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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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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