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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电科技: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2018-07-2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向贵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被受理。
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焦红玉律师,现拟
变更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邵斌律师。

    变更事由:焦红玉律师因工作变动从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离职。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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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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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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