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向贵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被受理。 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焦红玉律师,现拟 变更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邵斌律师。 变更事由:焦红玉律师因工作变动从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离职。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