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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文件    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聘任的穆浩平先生、俞红女士的简历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并对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任免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
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免。
       二、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 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 16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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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文件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守雷




    范永明




    潘   青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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